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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侵权的举证难点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特别是在涉及到网名侵权的案件中,举证往往存在一些难点。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总结的几个主要难点:

1. 证据跟踪的困难

网名侵权的举证难点

在传统环境中,如果发现有人盗版,要查出来是谁盗版的,一共盗了多少,卖出去多少,违法所得是多少都很难。但在互联网中,所有人上网都要经过一个服务器,一个服务商,接入后网上的信息都有记录。不过,问题可能在于证据规则,即司法审判或者行政执法,要求的证据规则可能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点不衔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能对执法机关来说觉得不够。

2. 证据不足的问题

在网络侵权案中,常常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原告认为红豆网上的帖子《玉林户外休闲群群主不够厚道!》系被告陈某、张某发布,但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无法证实“国赢企业1”及“伊人幽香”的网名就是被告陈某、张某注册的网名,也不能证实是两被告盗用的网名,原告属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这表明,在非实名制法律环境下,当事人遭遇网络侵权时举证十分困难,无法找到侵权人,其主张的权利也就很难得到支持。

3. 确定侵权行为人的身份难题

在网络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人的身份往往难以确定。用户在网络里的任何活动,都会留下踪迹,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其有能力也有必要对这些踪迹进行保存。但由于这些记录信息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共安全,所以,法律规定应由有关。但对于具有网络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可以按照普通侵权行为的标准进行处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4. 电子数据本身的特性

互联网中电子数据本身易无痕篡改、易灭失、数据原始性无法保障的特点,使得权利人提供的侵权证据存在瑕疵,无法获得法院的认可。这就要求取证人士对互联网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有准确的把握,以确保取证流程的规范性,从而影响证据效力。

综上所述,网名侵权的举证难点主要包括证据规则与实际证据之间的不匹配、难以找到侵权人、确定侵权行为人身份的困难以及电子数据本身的特性和取证流程的规范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