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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法规

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以下是具体的法规内容:

《商标法》第十三条

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法规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该规定明确了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制在“中国”境内,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实行了绝对保护和相对保护。例如,禁止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禁止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禁止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

其他相关法规

除了上述法规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法规。例如,《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有关认定驰名商标的考虑因素继承了《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的观点,即要求各成员国对未在本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提供保护。此外,一些司法判例也为驰名商标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中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通过《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规实现,这些法规确保了驰名商标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