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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昵称侵权的法律依据

在网络环境中,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中网络昵称侵权是常见的一种形式。以下是关于网络昵称侵权的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

法律规定

网络昵称侵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机构及互联网账号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认定

网络名誉侵权的认定通常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在网络环境下,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维权途径

面对网络名誉侵权行为,受害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例如,可以采取在原帖文下留言、向发布账号私信、电话等方式,与发布侵权内容的网络账号持有人直接进行交涉;可以及时通过商业网站平台的投诉/举报渠道敦促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还可以通过登录官网进行投诉举报、拨打互联网监管部门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或向监管部门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责任

对于网络名誉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删除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和制止侵权行为等法律责任。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某一信息具有明显的虚假性,而仍然提供、传播或推荐该信息,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

综上所述,网络昵称侵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网络昵称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维权,并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每个人在网络活动中都应该注意尊重他人的名誉权,避免成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