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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明星姓名权的典型判例

在探讨侵犯明星姓名权的典型判例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董明珠姓名权侵权案

侵犯明星姓名权的典型判例

在这个案例中,被告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选择与案外人董明珠(一个名字相同的小女孩)签订形象代言协议,并在空调产品包装、装潢以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董明珠相关的内容,意图非法攀附和利用原告及其法定代表人董明珠的声誉,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竞争优势。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破坏了与他同行业竞争者的正常经营秩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损害,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小西姓名权侵权案

内地演员、歌手小西在某微信公众号网购商城首页及APP上,发现带有自己姓名、肖像的宣传图片,旁边写着“《XX》电影主演小西携手助力”。该虚假代言宣传在网络平台已经产生扩大影响,已经严重侵犯了小西的姓名权、肖像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1公司与科技2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将其姓名、肖像印制在产品上,并使用原告姓名、肖像在微信公众号、APP中做配图。两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其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并判决两公司删除侵权内容、发布道歉信,并承担81万元的赔偿责任。

3. 张X姓名权侵权案

在这个案例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其身份证,为其亲生女儿张沥文申办《出生医学证明》,即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导致原告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被所在单位解除领导职务,给原告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属于侵犯其姓名权产生的损害后果。法院判决被告崔XX擅自使用原告张X身份证为张沥文申办《出生医学证明》侵犯了原告张X的姓名权,并赔偿原告张X精神抚慰金2000元。

4. 孙某等与A制药厂侵犯姓名权等纠纷案

三原告均是B学院资深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中医药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在中医药界享有一定声誉。三原告遂认为被告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三原告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侵害了公民的姓名权和名誉权。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和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故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主张精神损失费X万元明显过高,本院不予全额支持。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A制药厂对原告的姓名、名誉权应停止侵害;(二)被告A应于本案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上海知名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三)被告赔偿三原告精神损失费合计人民币X-Y万元整。

以上案例均涉及到明星或公众人物的姓名权遭到侵犯的情况,并且法院对此类侵权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判决,明确了侵犯姓名权的责任和后果。